(1)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
(2)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
(3)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
(4)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
(5)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
(6)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种养合作社金龙
2、任务安排
(1)任务要求
2020年1月,第一批下达任务计划,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农村厅(委、办)等有关要求,汇总分解下达任务指标,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
(2)抽调省农业农村厅(委、办)专人对我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厅(局、委)具体负责同志、财务管理科长、种植业生产企业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和《2021年省级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省农业农村厅(委、办)印发2021年省级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于2021年1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委、办)报送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申报工作,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