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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体扶持资金包括:鼓励扶持养殖生猪、家禽、水产、蛋鸡等多种家禽,引导这些养殖业由传统的畜牧业向集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扩大养殖场的规模化养殖,提高经营效益,支持通过合作社和合作社生产的畜禽,向种猪场发放繁育房、生物制品、饲料加工房等,通过专业技术实现养殖。
第二种扶持方式
(一)合作社带动模式
1.开办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可自愿取股。
2.养殖专业合作社没有收入来源的,可通过以小换大、聘请当地畜牧技术人员技术指导、建立合作社收入来源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养殖。
3.养殖专业合作社没有入社固定渠道的,可通过个体工商户、民间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到户,向农户销售商品猪。
4.专业合作社的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蛋鸡、肉鸭等经营入社的农户,可主动申请入社分红或流转土地。
(二)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可向村级组织申请入社分红或土地入股。
三、合作社推行标准化养殖
1.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生猪、肉牛、蛋鸡、肉鸭等经营入社,实现基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
2.建立良种养殖示范基地,实现龙头企业带动基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
3.通过向农户提供优质猪种和种苗,建设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推动生猪标准化、品牌化生产。
4.完善产销衔接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加大生产投入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形成可追溯体系。
5.建立统一生产和销售网络,实现生猪和肉牛从产业链上流通到屠宰加工、流通。
6.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力度,逐步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