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结合的优惠政策

种养结合的优惠政策
种养结合的优惠政策是以我省畜禽疫病净化行动政策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以《中国肉类产品与禽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依据,提出了《2015年畜牧业发展计划》(附件2),其中要求家禽养殖场按照养殖生产动物、禽类产品,参照市场要求,实现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经营,如生态循环畜禽饲养场,“企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
此次发放的动物疫病净化行动不仅使受污染环境的企业或者合作社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养殖场所的检疫、消毒,规范防疫行为,而且也希望带动周围养殖场的规范化经营,净化动物疫病。
同时,法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养殖场必须从优化养殖结构入手,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养殖,同时还要注重生物安全措施和饲料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根据当地动物疫病发生的趋势,针对性加强防疫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农业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养殖场、种养大户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养殖场所卫生防疫制度,积极开展养殖档案建设,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的制度,规范防疫物资的采购使用,并在养殖场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合同,实行“一对一”协作方式,统一规范防疫,保障养殖场、种养大户的利益。
二是进一步规范规范防疫流程,要根据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规范动物疫苗注射,定期开展畜禽疫病“快速诊断、集中免疫、药物保健、技术培训”等工作,增强动物疫病防控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坚决杜绝“只服用一种疫苗,猪只要打两次疫苗”的行为。
三是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要指导养殖场做好疫病的免疫注射和防疫注射,加强饲养管理,并定期开展检测和疫病风险监测,确保动物疫病免疫效果。
四是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等人员的管理,要经常巡查、规范操作,通过日常考核,巩固疗效,不断提升养殖场兽医队伍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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