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报告种养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报告种养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报告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通过国家下达的农作物种养改革任务而制定的一项农业种养制度。
第一条 选用良种的原则是种质的选择性、植物种子的纯正性、栽培历史性和生产性能的一致性。
第二条 从客观上努力实现良种种养的种质保护和技术创新。
第三条 自杂交水稻中选育出来的杂交稻品种的种植,为进一步筛选出优良的品种,应优先考虑已完成种子脱毒处理的品种。
第四条 品种选育过程中应避免从没有通过种子繁殖的地区引进。
第五条 种子生产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应防止种子竞争市场,严防其它品种的商业性价格过高而被混杂。
第六条 选择适合本市海拔高度150~200米、土壤肥沃、排水良好、土层深厚、质地疏松、含腐殖质丰富、通气性好的土壤种植。
第七条 自本市本市海拔2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平地和靠近水源的交通要道或旱田,海拔200~300米的河谷、丘陵或平原,选择适宜本市海拔300~400米、土层厚度10~20厘米、pH值5.5~6.5的土壤种植。
第七条 随着地区和品种的流行,本市对低山、丘陵、平地和平原种植的要求略有提高,如西部地区已不适宜引种,因而本市对低山、丘陵、平地和平原种植的要求略有下降,如;高寒山区、喀斯特岩溶地区、开宜盆地等有大量高海拔,高寒山区应适当延迟种植。
第八条 依照本市地形条件和气候条件确定适宜种植的品种和种植模式,海拔400~600米、土层厚度10~20厘米、pH值5.5~6.5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