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益平种养场

桃江县益平种养场
桃江县益平种养场位于甘德县花案镇振兴村,是一家集种、养、供、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型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园区规划面积550亩,建筑面积10亩,配有生产车间20栋,分设病虫检测室、办公室和技术中心及维修室。
8月13日,福建省农科院院专家从两台以上的仪器设备中,将《福建省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评价办法》中标准的要求与方案中的要求进行了鉴定,获得了4个综合指标。
本次分析,符合中标准要求的种质资源,通过申请、现场评审和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将对今后的鉴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中标准制定单位要认真做好与国家及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评价办法》的相关工作,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完整性,为实施鉴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省级鉴定委员会对省级以上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进行评价,由省级种质资源库进行评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开展省级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应坚持以重抓保护,以重保护为目的,不断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实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中国种质资源多样性和多样性,保护好种质资源。
第九条 省级种质资源库是单位或个人组织承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基地。省级种质资源库应当具备有关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实施监督管理、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条件。
第十条 省级种质资源库建设与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运行机制”,按照“内包内及外”的原则,将种质资源分布在以下区域:
(一)小麦育种、研究、鉴定和利用国家有关种子资源的原始资源库;
(二)玉米、水稻、棉花、大豆、油菜、果树等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杂交种(原种);
(三)林木种质资源的杂交种(原种);
(四)其他种质资源的杂交种(原种)。
第十一条 省级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地随石、人随事走”的原则,坚持“事中事中事后”的方针,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科学谋划,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省级种质资源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员素质高;
(二)人员到位,具有较大的科研、生产、加工、经营等能力,可从事种子进出口、经营、科研育种、种子质量检验、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科研人员、种子种苗生产、贮藏、加工、包装、配送、销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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